王海林律师亲办案例
常某某诉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
来源:王海林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2-28
浏览量:688

案件简介:

2014年8月12日,借款人任某某与出借人常某某签订借款协议,任某某向常某某借款人民币200万元,借期一年,月息2%,按月结息。借款到期后,借款人任某某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,并有三个月借款利息没有支付,双方由此导致借款纠纷。


律师诉讼代理:

王海林律师接受当事人常某某的咨询,给予了诚恳的法律解答,常某某决定向法院起诉。

一、确定管辖法院:因常某某在与任某某签订《借款协议》时听从了律师建议,在借款协议中约定如有纠纷有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管辖,因此,本案适用协议管辖,直接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起诉。虽然任某某提出了管辖异议,但均被驳回,案件在长安区法院顺利审理。

二、诉讼证据:王海林律师指导常某某收集准备好,诸如《借款协议》、任某某签字确认的《借条》、银行转款凭证、利息支付银行交易凭证、被告任某某身份信息等材料。

三、诉讼请求:因任某某尚有三个月利息没有支付,以及借款到期后至起诉之日有七个月也没有支付利息。因此,我们的诉讼请求包括:1、被告任某某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;2、被告任某某支付自2015年5月12日起至2016年3月20日的借款利息xxx元;3、自2016年3月20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,按照月息2%支付利息;4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任某某承担。

四、立案起诉:王海林律师整理完毕常某某的证据材料,书写起诉状、财产保全申请书、担保书等书面起诉材料,与常某某办理委托代理,代理常某某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。


法院审判:

由于事前准备充分,在法院配合下,查封了任某某房屋两套,价值300万元;车辆一部,价值50万元。

经法院审理,原告常某某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,事实清楚,法院依法支持了常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
评论:

间借贷纠纷胜诉率较高,本案当事人在借款中预先咨询了律师的意见,并妥善保管好证据,纠纷发生后及时向律师请教解决的方法,很好的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但也有当事人在借款中证据意识淡薄,许多效力较高的证据没有保留,致使诉讼出现进退两难的境况,也有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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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海林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301*********7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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